当前,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银行理财业已具备进一步优化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以下简称“业绩基准”)的条件。常见的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包含固定数值、区间数值、指数等类型,下文将以此分类为基础进行探讨。
理财产品业绩基准的使用现状与特点
【资料图】
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数据,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已由2019年的0.8万亿元提升至2022年6月的19.14万亿元,占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比重由3.42%提升至65.66%,理财公司已成为理财产品市场第一大发行机构。目前,理财公司的存续产品全部为净值型,其募集金额占比、发行产品数量占比不断提升,已成为理财产品市场的主导力量,也体现了行业发展趋势。下文以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为样本进行业绩基准的统计分析。
(一)总体使用情况
1.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是主导形式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群体以个人投资者为主,风险厌恶程度高,倾向于追求较为确定的收益。在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的背景下,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与过去的预期收益率在形式上较为相近,相较浮动的指数型业绩基准更加直观明确,自然成为个人投资者理解产品收益的惯性选择。这也主导了当前理财产品业绩基准的形式。
数据显示,自2020年起新发且在2022年8月末仍存续的理财产品中,能够采集到业绩基准的共8263只2,其中7999只采用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合计占96.81%;191只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3,占2.31%;73只采用利率挂钩型基准4,占0.88%。
2.理财公司对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探索不断增多
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前8个月,采用指数作为业绩基准的理财公司分别有7家、12家、14家,新发指数型业绩基准产品的数量分别为47只、81只、63只,其中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分别为35只、56只、33只。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共有17家理财公司发行了指数型业绩基准的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及发行主体的数量逐年递增,理财公司正积极探索指数在理财产品业绩基准中的应用。
(二)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理财产品细分情况
1.按产品投资类型5划分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数量最多;商品及衍生品类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比例较高,但产品数量较少;混合类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比例持续提升。
具体来看,截至2022年8月末,在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存续理财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数量最多,为124只;混合类、商品及衍生品类、权益类产品数量分别为45只、12只、10只。从相对比例来看,商品及衍生品类、权益类、混合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数量占本类型产品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0.00%、43.48%、3.11%、1.83%。
从趋势来看,2020年、2021年、2022年前8个月,新发混合类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占比分别为1.74%、3.16%、4.75%,呈稳步上升趋势。
商品及衍生品类、权益类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比例较高,原因主要在于其投资标的收益波动大,若采用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跟踪误差容易偏大(采用对冲策略的绝对收益类产品除外)。
2.按产品运作模式划分
从运作模式来看,开放型理财产品面临赎回压力,尤其是高频开放型产品面临持续的赎回压力,采用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的执行难度较大。据统计,封闭、定期开放申赎、每日开放申赎3种类型的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数量分别为7只、139只、45只,占本类型产品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13%、5.16%、11.90%,初步显示出开放型理财产品在赎回压力的约束下更倾向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
3.按发行主体划分
目前在国有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其他理财公司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的数量分别为42只、114只、35只,占本类型机构所发行理财产品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03%、5.80%、1.57%。可见,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对使用指数作业绩基准的探索更为积极。
(三)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呈现的主要特征
理财产品采用指数型业绩基准呈现出基准组合形式多样、标的指数选取较集中等特点。
理财产品指数型业绩基准的形式包括单一指数、多指数组合、指数加绝对值、指数加利率等。其中,多指数组合常以债券指数为主,辅以一定比例的股票指数或存款利率。由于不同理财产品业绩基准选取的指数、利率和设定的权重不同,191只产品的指数型业绩基准表现为104种组合形式,体现出较大的个体差异。
此外,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对具体指数的选取较为集中,中债-新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为使用最多的债券指数和股票指数,使用这两只指数的理财产品在全部指数型业绩基准理财产品中分别占32.46%、28.80%。分产品的投资类型看,中债-综合指数、中债-新综合指数6及中债高信用等级中期票据指数在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中占据主导。
固定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满足了当前投资者的惯性需求,短期内在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过程中具备一定的优势,但长远来看,其存在如下问题。
(一)较多理财产品未披露固定数值型业绩基准的具体测算方式与过程,管理运作的透明度与规范性不足
虽然银保监会在2021年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已要求理财产品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基准,但调研发现,较多产品未披露业绩基准的具体测算方式与过程,仅在介绍业绩基准时罗列了参考的指数名称或产品投资组合的大致投向,未结合投资组合或参考指数开展历史回溯,所披露的内容流于形式,缺乏可靠性与透明度,相关理财产品的管理运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不利于投资者理解理财产品净值表现与市场波动的紧密联系,增加了投资者教育的难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2年12月发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要求理财产品展示时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但固定收益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仍普遍被投资者当作预期收益率。
净值化的本质是揭示产品价值与业绩的市场变化,但若作为参照系的业绩基准采用静态的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方式,就无法通过净值变化与基准的比较来确定产品面临的真实市场风险,也无法揭示业绩变化的具体原因、管理人的真实管理水平,难以发挥业绩基准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收益参考的作用,也难以帮助投资者建立正确的风险收益认知,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随市场变化的指数型业绩基准,其涨跌变化可更好地帮助客户理解净值波动的概念及市场走势,有助于开展投资者教育。
(三)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不符合理财产品市场长期发展趋势
截至2022年末,在理财产品市场中还存在部分非标产品,仍存在一些绝对回报工具和参照固定业绩基准的条件。从长期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绝对收益策略终会面临发展瓶颈,收益将向基础资产风险特征回归,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也将转向以相对收益为主的策略,业绩基准从固定数值转向浮动指数是大势所趋。
笔者统计发现,在2021年新发且截至2022年8月仍存续的理财产品中,采用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的产品共有3659只,其中约63%的产品净值年化收益率在2022年低于其业绩基准的固定数值或区间下限数值。在2022年四季度,债券市场波动加大,理财产品进入年底的集中开放期,产品业绩落差大和赎回压力大导致出现负反馈过程,说明理财产品主要采用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的做法可能难以为继。
研究小结
本文探讨了理财产品业绩基准的应用现状与特点,发现固定数值和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仍占主导地位,指数型业绩基准的应用探索在增多,尤其在固定收益类与混合类产品、开放型产品、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所发行产品上表现较为显著。指数型业绩基准的组合形式多样,标的指数的选取较为集中。笔者认为,固定数值或区间数值型业绩基准存在固有缺陷,展望未来,指数型业绩基准在理财产品业绩基准中的应用或将不断深化。
(本文原载《债券》2023年2月刊,作者系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张超、司盛华、张石昌、乔想)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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