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
2、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3、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
4、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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